一、基本案情
徐先生在外企工作,结婚后与前妻积累了一些财产,和前妻共同购买房子的时候,以他的公积金账户为首付首贷,前妻为附贷。还款的时候一般情况先扣主账户即徐先生账户,后扣附账户即前期。
两人离婚后,房子归前妻所有。虽然房子归前妻,但由于徐先生的主贷身份一直没有变,公积金中心依然每月从徐先生的工资中扣除房贷。这时候徐先生就找前妻理论,说是这个时候的房子已经归前妻了,贷款不能再由他来还,应由前妻还贷,但前妻坚决不同意他变更主贷身份。
徐先生起诉至法院,法院在调解时候遇到了很大的困难,当时调解法官极力要把这个案子调解成功,但是徐先生和前妻之间的矛盾很深,始终达不成协议。
二、律师介入
这个时候徐先生找到石明超石律师,石律师在了解案情后,经与徐先生充分积极沟通,制定解决策略及目标,石律师在其中积极斡旋,对徐先生的前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,为其分析利弊,进行说服教育。
徐先生前妻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,做了一定的让步,徐先生也答应少收了15000块钱,双方最后在石律师的帮助下达成协议,然后第二天,石律师陪同徐先生到银行,在前妻的协助下,一起办理了变更贷款人,去掉徐先生为还款义务人的手续。